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厅发〔2025〕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要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2025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尚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请抓时间办理,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延长申报时间。
逾期未报,视为2025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税务机关将依据此结果,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附件: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联网认证机构信息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2026年10月9日

